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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价格评估机构水平能力评价审核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1-10-21 浏览量:7012 来源:网络

关于开展价格评估机构

水平能力评价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价格评估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更好地为会员服务,规范执业行为,提升会员单位在价格评估行业的竞争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省价格协会决定开展价格评估机构水平能力评价审核工作,凡没有取得行政部门备案登记及新成立的价格评估机构,均可申报参加审核登记。价格评估和鉴证分会进行初审,评审委员会专家复审,审核通过后的评估机构可办理机构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申报价格评估机构水平能力评价审核的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评估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山东省价格协会价格评估和鉴证分会会员;

(二)从事价格评估业务活动,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

格;

(三)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四)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五)具有从事与其业务范围相对应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其中专业类价格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得少于三名;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价格鉴证师不得少于两名;

(六)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

二、申报审核应提交下列纸质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价格评估机构水平能力评价审核登记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2寸照片2张)及身份证

复印件;

(四)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名册;

(五)工作证明及劳动合同;

(六)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

复印件。

三、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审核需要,省价格协会可委派人员对申报机构进行实地核查。

四、获得登记资格的价格评估机构,依照《山东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鉴证专业人员资格登记管理办法》(鲁价协会发[2019]1 号)要求进行登记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

五、具体工作由山东省价格协会价格评估和鉴证分会负责。

联系人:赵昕、王先贵

电话:86974978 86974977

邮箱: sdjgxh@sina.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东关大街长盛小区北区 38 号


山东省价格协会

2020 年 7 月 6 日

发文时间:2020 年 7 月 9 日


  • 附件:鲁价格协5号-关于开展价格评估机构 水平能力评价审核工作的通知.pdf
  • 附件:单位会员申请表.docx
  • 附件:从业证明.doc
  • 附件:价格评估机构水平能力评价登记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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