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监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省司法厅起草了《山东省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sfjd@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7-2号,邮编250014。请在信封注明“司法鉴定执业投诉处理办法”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
附件:《山东省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司法厅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