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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价格协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创建时间:2023-10-27 浏览量:1921 来源:网络

山东省价格协会会员代表产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价格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价格协会(以下简称“省价格协会”)会员代表是指从省价格协会会员中推选产生,代表会员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会员代表推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会员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

第四条  会员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加入协会(分会)一年以上的会员;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

(三)积极参加省价格协会(分会)组织的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四)能按时出席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履行代表义务。

第五条  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一)省价格协会秘书处提名;

(二)省价格协会各分会推荐;

(三)自荐。

 

第三章  会员代表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会员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审议会员代表大会各项议案、报告或其他议题;

(二)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和罢免;

(三)联合提出动议;

(四)提出对省价格协会(分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五)会员代表大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会员代表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省价格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履行会员代表职权;

(三)会员代表大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第八条  省价格协会秘书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会员代表数量。

第九条  本办法经2019年9月5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山东省价格协会秘书处。


  • 附件:山东省价格协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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