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价格协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山东省价格协会刻制的单位公章由秘书处专人保管。未经批准,印章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和使用印章,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使用。二、所有文件需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印章;对相关部门业务需使用印章的,由经办人取回相关文件经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三、在文件上印章时,印章处必须有文件内容,不得在文档空白处盖章。四、未经批准和签字,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用印,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印章保管人负责。 五、印章保管人要严格履行印章保管责任,若印章丢失、被盗及损坏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六、印章要留印模存查,作废的公章要及时封存。 山东省价格协会2013年3月15
证书管理制度本制度所称证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中所需的企业证件及个人证件。证件申办及年审:由行政部根据需要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证件管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所有个人证件及相关证件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并上墙亮证。证件借用程序:①各部门因工作急需借用公司相关证件原件,须出据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上注明使用时间、事由及相关事项。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到行政部办理借用登记手续。②各部门因工作急需复印公司相关证件,按上款履行手续后,由秘书处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其复印的用途再加盖公司行政印章。③使用证件的部门和当事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证证件遗失,应及时向秘书处报告。凡遗失证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借用当事人承担和赔偿。 山东省价格协会2013年3月15日
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协会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本协会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档案立卷归档1、凡是在日常工作及重大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应当归档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真实记载原件。2、承办人员应将办理完毕或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及时主动地交档案管理员立卷归档,集中管理。3、财务人员应在次年的六月底前,按规定立卷归档,暂由财务人员保存一年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按规定存放。4、电子文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归档方式按照同类纸质文件的规定定期完成。5、存放资料要分类存放,便于查找。6、采取有效地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鼠、防虫等安全预防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7、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档案的交接手续。二、档案管理使用1、加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和《保密法》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文件的保密、归档工作。2、建立档案《档案借阅登记》簿,对借阅和使用进行登记。3、查阅档案需复印(部分或全部)档案资料时,应登记注明。4、要爱护档案,不得将档案任意拆卷、撕页、污损、涂改、划杠、折角、添字等,如发现有上述情况者,按《档案法》规定进行必要处理。5、定期清理,对已失去利用价值和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需销毁的,要有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前应认真清点核对,在销毁清册上签章。三、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1、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做好本单位需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其完整、及时归档。2、坚持原则,保守机密,严格执行档案管理、查阅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有关规定,工作严谨,防止失密泄密等事故发生。3、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和利用效果反馈记录工作。4、采取有效地安全预防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存。山东省价格协会2012年2月16日
山东省价格协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山东省价格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会是经民政厅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依据《民政部、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可以向本会会员收取会费。第三条 鉴于民政部、财政厅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本会会费本着“取之有度、用之合理”的原则收取,确实做到以会养会。第四条 收取会费的具体标准:企业副会长单位:5000元企业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各市价格协会及分会:3000元企业理事单位:2000元企业会员单位:1000元非企业会员单位:1000元个人会员:200元山东省价格协会所属分会已确定会费标准的,按确定标准执行,需要调整的,由分会按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后的会费标准报山东省价格协会备案。第五条 会费由省价格协会秘书处收取,并出具山东省财政厅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票据。第六条 本会收取会费按照《山东省价格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用于各项工作的开展和为会员提供服务。第七条 会费收支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每年会费收支情况,要向常务理事书面报告,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审计和监督。第八条 会费交纳时间是每年3月1日至12月30日;因特殊情况当年不能交纳的,应说明情况,并在次年补交。第九条 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也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回。第十条 会费交纳方法:银行转账、邮局汇款、以及现金、支票均可。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第二届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本办法如需修订,由会长办公会议向常务理事会提出报告,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山东省价格协会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