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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山东财经大学与中国价格协会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燕山校区举行。校党委书记王邵军参加仪式并讲话。中国价格协会党支部书记、会长吕明良,文物艺术品分会常务副会长李晓坤,文物艺术品分会秘书长陈慧兰,山东省价格协会秘书长兼副会长吴萍,文物艺术品分会副会长兼山东省价格协会价格鉴证评估分会副会长杜广,山东省价格协会副秘书长徐长清,山东财经大学相关职能部门和艺术学院负责同志参加仪式。仪式由副校长陈晓兰主持。王邵军代表山东财经大学对客人的来访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了学校的办学历史、发展情况和优势特色。他表示,中国价格协会是全国性、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成立时间久,社会影响大,多年来积极发挥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及公众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致力于价格改革、价格监管与反垄断、价格理论及相关问题的研究,宣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价格知识,开展价格信用建设,推进行业价格自律等工作,始终秉承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司法、服务社会的宗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富有成效的贡献。王邵军指出,中国价格协会有较强的财经属性和业务特色,与山财大的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有很多契合点和合作空间,希望协会积极关注并参与学校相关工作,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建双赢,希望艺术学院积极对接协会所属的文物艺术品分会,加强合作,守正创新,在高素质、实践型特色人才培养方面迈出新步伐。吕明良介绍了协会基本情况和主要业务职责,对校会合作基本模式和相关内容进行了展望。希望借助我校学科、专业、师资等优势,在文物艺术品价格评估课程开设、学生实习实训、拓展就业岗位及文物艺术品价格专业人员考试和培训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真正实现资源互补,共建共赢。陈晓兰与吕明良代表双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陈慧兰与艺术学院副院长宋述林签订合作协议。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参观了海岱美术馆,并就相关合作事宜进行了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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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看懂|2024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单”来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03-0609:09 北京阅读 3.0万国家发展改革委分享收藏124262写下你的留言人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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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省价格协会何兆兰、记者高杨报道 为积极推进电力市场与价格改革,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下的电力市场价格体系,11月4日,山东省价格协会在济南召开“新型电力系统市场与价格改革研讨会”,邀请业内专家、知名学者解读探讨山东电力市场建设及发展中的热点问题。本次研讨会由山东省价格协会会长杨广灵主持,来自全省、市发电、售电企业及核电、生物质新能源发电企业代表近100人参加了会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李东方应邀参加会议并致辞。李东方致辞时表示,电力市场是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支撑,是我国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一环,也是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举措和必然要求。山东是全国唯一电力市场综合改革试点,是全国首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省份。目前,山东省已经初步建立了覆盖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的电力市场体系,2022年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70%以上。年度、月度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常态化开展,省间交易力促大范围资源优化配置。电价改革与其他电力改革措施协同推进,摸索出了一条符合地方实际的电力市场建设之路,山东电力市场体系初具规模。“这次研讨会邀请了电网和发电售电企业、市场机构等行业代表,共同研究探讨‘双碳’目标下电力市场建设和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相关问题,立足行业实际,体现行业特色,凝聚行业共识,服务和促进电力市场建设发展,助力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可谓恰逢其时。”李东方说,希望通过共同研讨,准确解读电力市场政策,发现电力市场中间的困惑,解决电力市场中出现的问题,探讨电力市场未来的机制、信号、价格品种等,进一步需要完善的各种要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共同推进双碳目标下电力市场建设的健康发展。研讨会上,华能集团能源研究院系统研究部主任陈大宇作了题为《中国电力市场化理论与实践》的主题演讲,观点超前,语言幽默,受到了与会代表的高度赞扬;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副总经理杨明辉对“山东电力市场介绍及阻塞探讨”从专业的角度做了认真讲解和分析。专家主讲结束后,专家和与会人员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专家们也根据自己的业务和理论范围内对学员们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与会学员纷纷表示,一天的学习研讨干货满满,受益匪浅,对于山东省新型电力市场价格体系、价格机制及想要了解的电力市场建设中的热点、堵点问题有了详细的了解,对今后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学员们甚至觉得意犹未尽。山东省价格协会也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探讨新型电力系统市场与价格改革中的热点问题和发展机遇,关注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竭诚为电力行业会员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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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8日至24日,国家医保局向社会公示了《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国家医保局按程序对有关药品进行了复核和结果修正,现正式公布《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 通过形式审查,仅代表该药品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获得了参加下一步评审的资格。只有通过评审、谈判等全部环节的药品,才能最终被纳入目录。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和《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程序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等工作。相关企业可关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模块”,及时获取国家医保局相关形式审查、评审、谈判、协议签署等信息。、获取完整《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请点击下方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__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__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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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隆学文4日表示,将继续扩大医保定点覆盖范围,将医保定点范围向基层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拓展,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就医和购药。近日,《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开发布。9月4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华波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医保局成立以来,不断扩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范围,解决群众就医购药不便捷等问题。随着《条例》的出台,请问医保经办在优化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服务上有哪些具体的措施?隆学文回应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确定,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我们常简称为“两定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与“两定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为他们提供审核结算等经办服务。同时,对“两定机构”开展医保协议管理。《条例》的出台,对医保经办进一步优化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新要求。下一步,医保部门将从三个方面着力优化“两定机构”的管理和服务。第一,扩大医保定点覆盖范围。《条例》规定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经办工作的需要,与符合条件的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方便群众享受医保服务。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定点医药机构达到了107.8万家,比去年增加了10余万家,增长了13.4%。其中,定点医疗机构达59.4万家,定点零售药店达48.4万家。下一步,将继续扩大医保定点覆盖范围,将医保定点范围向基层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拓展,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就医和购药。第二,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协议管理是医保经办机构规范“两定机构”医药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管理措施。今年上半年,全国医保经办机构累计核查定点医药机构达到46.23万家,共协议处理14.59万家,挽回医保基金损失51.38亿元。《条例》规定,要加强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并从协议签订、履行、违约处理等全流程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下一步,将进一步优化“两定机构”申请条件、完善评估流程,同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服务协议范本,健全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和绩效考核等机制,加强违约行为处理,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和“救命钱”。第三,进一步优化定点医药机构审核结算服务。《条例》规定,经办机构应当改进基金支付和结算服务,建立健全与“两定机构”的集体协商谈判机制。随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全面推进落地,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引入专家力量,健全评审评议机制,完善按DRG和DIP有关的权重、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费用审核和检查,做好年初预付、月度结算、年度清算和医保基金的拨付,减轻定点医药机构垫付资金的压力,有效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同时,医保经办机构也将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自身的规范管理,严防内控风险,更好地做好医保经办服务。”隆学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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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做深做实诉源治理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使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共20条,对进一步落实《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规范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作出规定。《规程》提出,在诉前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以及其他适宜进行诉前鉴定的纠纷,依托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提供诉前委托鉴定服务。《规程》强调,诉前鉴定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诉前鉴定。一方当事人申请诉前鉴定的,应当征得其他当事人同意。《规程》规定,人民法院委派的调解组织承担对当事人申请诉前鉴定的释明引导,对鉴定材料的审核确认,向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推送诉前鉴定申请以及向当事人送交鉴定书等辅助性工作,但是否启动诉前鉴定程序,需要报请人民法院同意。人民法院负有指派法官或者司法辅助人员对接受委派的调解组织开展诉前鉴定工作进行指导的义务。《规程》明确了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的具体流程,对诉前鉴定的适用条件、申请审查、委托办理、鉴定机构选定、鉴定费用预交、鉴定书的上传与送达、鉴定异议的提出与处理、诉前鉴定后诉前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以及重复鉴定的规制等作出规定。《规程》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法办〔2023〕275号为规范诉前调解中的委托鉴定工作,促使更多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一条 在诉前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托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提供诉前委托鉴定服务。第二条 诉前鉴定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诉前鉴定。一方当事人申请诉前鉴定的,应当征得其他当事人同意。第三条 下列纠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开展诉前鉴定:(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五)劳务合同纠纷;(六)产品责任纠纷;(七)买卖合同纠纷;(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九)其他适宜进行诉前鉴定的纠纷。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接收当事人诉前鉴定申请:(一)申请人与所涉纠纷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没有明确的鉴定事项、事实和理由;(三)没有提交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四)具有其他不适宜委托诉前鉴定情形的。第五条 人民法院以及接受人民法院委派的调解组织在诉前调解过程中,认为纠纷适宜通过鉴定促成调解,但当事人没有申请的,可以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并指定提出诉前鉴定申请的期间。第六条 诉前鉴定申请书以及相关鉴定材料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提交。申请人在线提交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以及接受人民法院委派的调解组织可以代为将鉴定申请以及相关材料录入扫描上传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诉前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地等身份信息,申请鉴定事项、事实和理由以及有效联系方式。第七条 主持调解的人员应当在收到诉前鉴定申请五个工作日内对鉴定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事项是否明确进行审核,并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协商确认。审核过程中认为需要补充、补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未补充、补正,或者补充、补正后仍不符合诉前鉴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理由。第八条 主持调解的人员经审核认为符合诉前鉴定条件的,应当报请人民法院同意。人民法院准许委托诉前鉴定的,由主持调解的人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鉴定材料推送至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的,主持调解的人员应当向申请人进行释明并做好记录。第九条 人民法院指派法官或者司法辅助人员指导接受委派的调解组织开展诉前鉴定工作,规范审核诉前鉴定申请、组织协商确认鉴定材料等行为。第十条 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机构。当事人协商不成的,通过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随机确定。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负责司法技术工作的部门以“诉前调”字号向鉴定机构出具委托书、移送鉴定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书上应当载明鉴定事项、鉴定范围、鉴定目的和鉴定期限。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向鉴定机构预交鉴定费用。逾期未交纳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由调解组织继续调解。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负责司法技术工作的部门应当督促鉴定机构在诉前鉴定结束后及时将鉴定书上传至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人民法院以及主持调解的人员在线接收后,及时送交给当事人。鉴定机构在线上传或者送交鉴定书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线下方式接收。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以及接受委派的调解组织应当督促鉴定机构及时办理诉前委托鉴定事项,并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进行在线催办、督办。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提交鉴定书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另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诉前鉴定。第十五条 诉前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前鉴定终止:(一)申请人逾期未补充鉴定所需的必要材料;(二)申请人逾期未补交鉴定费用;(三)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鉴定;(四)被申请人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进行鉴定;(五)其他导致诉前鉴定不能进行的情形。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鉴定书内容有异议,但同意诉前调解的,由调解组织继续调解;不同意继续调解并坚持起诉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登记立案。第十七条 经诉前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组织应当将全部鉴定材料连同调解材料一并在线推送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登记立案。第十八条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就同一事项重复提出诉前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恶意利用诉前鉴定拖延诉前调解时间、影响正常诉讼秩序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规制,并作为审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再次提出委托鉴定申请的重要参考。第二十条 本规程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其他未规定事宜,参照诉讼中鉴定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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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消息,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以下为全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7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恢复和扩大消费提出如下措施。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优化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全链条良性循环促进机制,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充分挖掘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畅通经济循环,释放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顺应市场规律和消费趋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升服务质量,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潜在需求,着力营造推动消费升级的良好生态。——坚持优化供给和扩大需求更好结合。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拓展消费新空间,打造消费新场景,丰富消费体验,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市场新需求。——坚持提质升级和创新发展更好结合。突出体现大众化、普惠性,加快城乡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扩大居民消费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便利消费、放心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消费便利度、舒适度、满意度。二、稳定大宗消费(一)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着力推动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以旧换新,不得对非本地生产的汽车实施歧视性政策。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改善人员密集场所和景区停车条件,推进车位资源共享利用。(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研究对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三)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持续推进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支持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四)提升家装家居和电子产品消费。促进家庭装修消费,鼓励室内全智能装配一体化。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柔性显示等新技术,推进供给端技术创新和电子产品升级换代。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产品消费,打造电子产品消费应用新场景。三、扩大服务消费(五)扩大餐饮服务消费。倡导健康餐饮消费、反对餐饮浪费,支持各地举办美食节,打造特色美食街区,开展餐饮促消费活动。因地制宜优化餐饮场所延长营业时间相关规定。培育“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冷链物流+餐饮门店”模式,挖掘预制菜市场潜力,加快推进预制菜基地建设,充分体现安全、营养、健康的原则,提升餐饮质量和配送标准化水平。推广透明厨房,让消费者吃得放心。(六)丰富文旅消费。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加强区域旅游品牌和服务整合,积极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健全旅游基础设施,强化智慧景区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等政策。在保障游客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支持不同区域景区合作推行联票模式,鼓励景区结合实际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更好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推动夜间文旅消费规范创新发展,引导博物馆、文化馆、游乐园等延长开放时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24小时生活圈”。打造沉浸式演艺新空间,建设新型文旅消费集聚区。(七)促进文娱体育会展消费。加快审批等工作进度,持续投放优秀电影作品和文艺演出。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增加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等大型活动供给。鼓励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增加受众面广的线下线上体育赛事。大力发展智能体育装备,提升科学健身智慧化水平。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加强体育公园建设,补齐全民健身设施短板。遴选确定新一批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鼓励各地加大对商品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购物节、民俗节、品牌展、特色市集等活动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会展消费。开展“老字号嘉年华”等活动,促进品牌消费。(八)提升健康服务消费。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共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等医疗联合体,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着力增加高质量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旅游等服务。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生活照护、康养疗养等服务和产品,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积极扩大普惠型服务供给,推动公共消费提质增效。四、促进农村消费(九)开展绿色产品下乡。有条件的地区可对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予以适当补贴,按照产品能效、水效等予以差异化政策支持。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建材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十)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直播电商、即时零售,推动电商平台和企业丰富面向农村的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提升电商、快递进农村综合水平,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站点建设改造,整合邮政、快递、供销、电商等资源,推行集约化配送,鼓励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在有条件的乡村布设智能快件箱,增加农村零售网点密度,逐步降低物流配送成本。(十一)推动特色产品进城。深入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征的产品产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订单农业,拓宽特色农产品上行通道。引导线上线下各类平台持续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开设专馆专区专柜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品顺畅销售,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增强消费能力。(十二)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保护传承优秀乡土文化,盘活和挖掘乡村文旅资源,提升乡村文旅设施效能。推动实施乡村民宿服务认证,培育发布一批等级旅游民宿,打造一批品质民宿。支持经营主体开发森林人家、林间步道、健康氧吧、星空露营、汽车旅馆等产品,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美丽田园、景观农业、农耕体验、野外探险、户外运动、研学旅行等新业态,拓展乡村生态游、休闲游。五、拓展新型消费(十三)壮大数字消费。推进数字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丰富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场景。加快传统消费数字化转型,促进电子商务、直播经济、在线文娱等数字消费规范发展。支持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提升网上购物节质量水平。发展即时零售、智慧商店等新零售业态。鼓励数字技术企业搭建面向生活服务的数字化平台,推进数字生活智能化,打造数字消费业态、智能化沉浸式服务体验。加强移动支付等安全监管。升级信息消费,促进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改造,提升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水平,高质量举办信息消费系列特色活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更多消费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持续推动创新突破,开辟更多新领域新赛道,进一步完善相关领域服务标准。(十四)推广绿色消费。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推广机制,促进居民耐用消费品绿色更新和品质升级。健全节能低碳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鼓励先行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行动,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倡导理性消费,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六、完善消费设施(十五)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科学布局、培育发展一批区域消费中心和地方特色消费中心。深入推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提升城市商业体系,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发展智慧商圈,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构建分层分类的城市消费载体,提高居民消费便利度。加强社区便民服务,合理布局养老、托育、餐饮、家政、零售、快递、健身、美发、维修、废旧物品回收等便民生活服务业态,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十六)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结合推进城市更新,强化存量片区改造与支持消费新场景发展的硬件功能衔接。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农村新型便民商店,推动重点商贸街巷改造升级。稳步推动产地销地冷链设施建设,补齐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推动城乡冷链网络双向融合。(十七)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实施消费促进专项投资政策,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改造和关键生产线改造升级,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各地保障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允许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地结构和性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文明城市规范要求和所在地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在建设用地上搭建临时简易建筑,拓展消费新场景。七、优化消费环境(十八)加强金融对消费领域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的综合金融支持力度。更注重以真实消费行为为基础,加强消费信贷用途和流向监管,推动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在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合理优化小额消费信贷和信用卡利率、还款期限、授信额度。(十九)持续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水平。全面开展放心消费行动,完善重点服务消费领域服务标准。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持续推动创建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放心工厂,加快形成退换货、质量追溯、明码标价、监管、评价的放心消费制度闭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二十)完善促进消费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消费动态大数据监测平台系统,开展消费前瞻指数研究和编制。加快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改革,加快清理制约消费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有序破除消费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隐性壁垒,促进不同地区和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部门间协作机制作用,强化协同联动,加强督促落实,结合实际细化出台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各地区要压实属地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因地制宜采取有效举措、探索有效做法,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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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6月21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司组织召开中药产业发展专题研讨会,会议分析了当前中药产业发展形势和存在问题,聚焦中药现代化、国际化等方向进行了交流研讨,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中药协会、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等单位参加了座谈。(原标题:产业司组织召开中药产业发展专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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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月27日从省气象台获悉,受副高边缘西南暖湿气流和西风槽共同影响,28日白天至29日上午,我省自西向东将有一次大范围强对流天气过程。预计全省大部地区有中雨局部暴雨,伴有明显雷电和8—11级雷雨阵风,局部有冰雹和短时强降水(30—50毫米/小时)。此外,28日下午至29日上午强对流天气将影响渤海、渤海海峡、黄海北部和黄海中部海区,伴有明显雷电和8—11级雷雨阵风。我省即将进入主汛期,此次强对流过程影响范围广,多地有雷暴大风、短时强降水和冰雹,易造成临时搭建物、树木、农业等受损,影响交通和户外活动安全。省减灾委办(省应急厅)发布风险预警提示,要求各级各部门压紧压实防范应对责任,做细做实防风加固和防雷、防雹等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加密雷电、大风、雨情、水情、地质灾害等监测频次,提升预报预警的精准度、时效性。要通过手机短信全网发布以及微信、微博、网络和电子显示屏等,广泛滚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风险提示,提醒全社会做好风险防范。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应急管理等行业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滚动会商,密切跟踪关注大风、暴雨、雷电、冰雹等灾害性天气过程,随时分析研判各种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确保预警及时、应对有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突出加强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和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山洪等山区峡谷地带以及涉水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部位的巡查,认真做好危旧住房、大跨度厂房、工棚和临时建筑物、室外宣传牌、路边树木等防风加固防雷电工作,视情停止高空和室外作业,防止雷雨大风天气下出现坠落、倒塌、折断、触电等安全事故。要突出重点领域防范应对,严格落实不利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教育、住建、文旅、应急等部门要加大对学校、施工单位、旅游景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工矿企业等单位的指导力度,督促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安置,确保不因强对流天气引发重大事故。自然资源、农业、气象等部门要及时提醒农户、林户及沿海地区渔民、养殖户等采取防灾减灾措施,加强农业防雹减灾,积极开展消雹作业。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加强辖区内公路桥梁的安全检查、巡查和排查,强化道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港口作业码头、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等方面安全监管,督导企业单位落实防范措施,严防重大事故发生。交通运输、农业、海事、文旅等行业部门单位,要督促落实商船、渔船、海上作业、水上娱乐等安全管控措施,加强临水和水上区域巡查管控,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防范应对措施有序衔接、有力有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紧急突发事件,要立即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全面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迅速出动、有效应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记者方垒付玉婷)(信息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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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21日上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一起关注!Q1Q:如何应对新能源汽车市场化发展不均衡不充分问题,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A:一是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支持开展高安全全气候动力电池、热泵空调、整车热管理等技术攻关,提升动力电池热失控技术标准,以进一步增强新能源汽车低温适用性和安全性,满足高寒地区消费者需求。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推广。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编制实施重卡电动化工作方案,加快提升城市公交、物流、出租、环卫、重卡等车型电动化比例;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企业开发更多先进适用车型,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释放农村地区消费潜力。三是强化支撑保障条件。制定促进锂资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加快重点矿产项目开发,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健全回收利用体系,拓展梯次利用场景,加快构建绿色、循环生态体系。四是打造世界一流品牌。持续开展“中国汽车品牌向上发展”专项行动,支持优势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优化产能布局,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落后整车企业和产能退出,推动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品牌。Q2Q:如何解决新能源汽车“找桩难”“进小区难”“公路充电难”等问题?A:对于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找桩难”“进小区难”“公路充电难”等问题,国办《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均提出了针对性解决措施。针对“找桩难”——●一方面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覆盖,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重点覆盖居住区、办公区、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大力推动公共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旅游景区等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构建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充分接入的信息网平台,通过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等多种便利渠道,及时发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针对“进小区难”——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在设施安装上,要求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二是在协调机制上,要求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三是在服务保障上,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统一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针对“公路充电难”——●一是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加快补齐重点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拓展国家高速公路网充电基础设施覆盖广度,加密优化设施点位布局;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服务站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二是强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服务。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新增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在车流量较大区域、重大节假日期间等适度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增强充电网络韧性。●三是建设互联互通的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协同建设,提升电动汽车在城市群、都市圈及重点城市间的通达能力。Q3Q:这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主要涉及哪些方面?A: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要求,这次延续和优化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从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延长4年。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免征车辆购置税,也就是前两年继续免征;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后两年减半征收。实行延长政策,2024—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规模总额将达到5200亿元。二是对新能源乘用车减免车辆购置税设定减免限额。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乘用车,设定3万元的减免税限额;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减半征收的新能源乘用车,设定1.5万元的减免税限额,有一个封顶。主要考虑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已经明显分化、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和升级、新能源乘用车和商用车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两个政策阶段设定了不同的限额。实质上就是售价在30万元及30万元以下的车辆不受限额影响,30万元以上的车辆只能按照最高限额享受减免税优惠,超出30万元以上的部分需要按照规定税率缴纳车辆购置税。根据2022年的数据,30万元及30万元以下的新能源乘用车产量大概占87%。设定这个限额,对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的广大消费者和市场总体影响不大。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等情况,优化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技术要求,引导企业加快技术研发和升级。Q4Q:如何有效推进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A: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对于稳定资源供给、保护环境、实现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陆续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等政策文件,发布了动力电池产品规格尺寸、编码规则、拆解规范、余能检测等国家标准。推动动力电池全国统一编码,并建立国家溯源管理平台和全生命周期的溯源监测机制,指导汽车生产企业、梯次利用和电池生产企业在全国建成了一万多个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服务网点,覆盖了31个省份327个地级市。同时,我们还培育遴选了84家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形成可满足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处理需求的综合利用能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几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强行业规范管理。要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要加快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通用要求等标准研制,进一步完善动力电池的标准体系。二是提升综合利用能力。持续实施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培育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并强化“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加大先进综合利用能力的供给力度。三是强化技术创新支持。加强产学研用合作,着力突破退役电池无损检测、资源高值化利用等关键技术。发布先进适用技术设备目录,推广先进工艺,持续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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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推动社会组织在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等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动社会组织开发就业岗位。各地要加大引导动员力度,广泛动员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拓展服务空间、挖掘就业需求,通过面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就业岗位、设置见习岗位和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等,扩大社会组织稳岗就业能力。要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充分挖掘社区服务需求,开发社区服务岗位,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在社区内就业。要引导专业性社会组织挖掘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工作、托育等领域的服务空间,加大高校毕业生聘用力度。要支持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增加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公益慈善项目和资金,带动开发相应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要指导社会组织结合高质量发展要求设置见习岗位,加强“校社合作”,积极参与“2023年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积极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二、推动社会组织搭建就业对接平台。各地要推动社会组织发挥联系广泛、链接资源的特点优势,以优质精准服务搭建就业对接平台。要引导动员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发挥与行业、企业等联系紧密的优势,积极挖掘本地区、本领域岗位信息,推动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用人需求的精准对接。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收集、发布、对接便民服务岗位信息,方便高校毕业生在社区内就近就业。要支持社会组织联合会、慈善联合会、就业促进会、就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搭建业内就业信息平台,推动其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免费或低收费为社会组织提供招聘信息发布等就业服务。 三、推动社会组织做好就业服务。各地要推动社会组织发挥凝聚行业人才、具备专业能力、贴近基层群众的特点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贴近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帮扶、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活动。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类社会组织培训资源优势,积极开展行业、企业发展所需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等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服务。要推动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培训机构等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增强服务基层的能力。要推动各类促进就业协会、社会工作机构等强化毕业生人文关怀与就业辅导,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心。要引导权益保护领域社会组织积极为毕业生提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公益援助等权益维护服务,配合有关部门防范虚假招聘信息。 四、推动完善社会组织就业扶持政策。各地要将社会组织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纳入本地党委和政府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范围予以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要加强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等建立社会组织稳岗就业工作机制,完善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和用工的制度环境,构建常态化稳岗帮扶机制。要推动落实落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稳岗扩就业政策,帮助解决社会组织运营负担,加大社会组织租金减免力度,积极争取社会组织享受与中小微企业同等扶持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享受相关政策红利。要用足用好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支持促进就业成绩突出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 五、推动加强服务对接和工作宣传。各地要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特点,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为社会组织参与就业工作积极搭建服务平台。要主动参与就业职能部门、大中院校、招聘网站等开展的各类就业专项行动,及时组织动员本地区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招聘会、对接会等活动,推进社会组织与求职人员精准对接。要充分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典型案例宣传,展现工作亮点,突出工作实绩,回应社会关切,为社会组织助力就业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六、推动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要支持社会组织以助力就业工作为契机,加强人才队伍储备和自身能力建设,切实改善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条件。各地要结合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特点,组织专题培训,提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能力水平。要支持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医疗补充保险,鼓励专职工作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要引导社会组织健全薪酬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实施好人才评价、继续教育制度,增强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人员发展后劲,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有发展。 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增强做好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动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举措,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各省要及时摸排掌握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报送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并于年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附件:2023年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民政部办公厅 2023年5月27日(来源: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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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省价格协会价格评估和鉴证分会一行5人于赴滨州、东营等地,对新入会的评估公司随机抽取7家进行走访调研。分别是:山东省鲁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山东凌柯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山东圣鑫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山东心宇土地房地产资评估有限公司、山东正信鉴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山东泽恩保险公评估有限公司、东营国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此次调研主要是对各公司的办公场地、公司规模、专业人员、制度建设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与核实。
在调研中协会与各评估机构进行了座谈交流。吴萍会长希望,协会与企业都要注重信用建设,坚持按规矩做事和信誉至上的原则,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行为道德规范。
各公司负责人介绍了公司规模、管理制度、人员结构、公司运营等情况。并表示今年要积极报考2021年价格鉴证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以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
5月20日,借调研之际,协会党小组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到滨州市惠民县武圣园红色革命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中国共产到是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开展革命斗争的。广大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怀着不畏艰难,团结一致,百折不挠的革命精神,战胜了难以想象的困难,取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通过学习,我们深刻领悟到革命先辈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不怕困难、顽强拼搏的革命精神是吾之后辈所要传承的真谛。确保革命先辈用鲜血和生命打下的社会主义江山千秋万代 永不变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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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价格鉴证评估行为指南》。这对于加强价格鉴证评估行业管理,规范价格鉴证评估收费管理,保证司法公正,保护国家利益、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价格鉴证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请各会员单位积极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联系人:赵昕王先贵电话:0531-86974978邮箱:sdjgxh@sina.com附件:《价格鉴证评估行为指南》山东省价格协会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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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会员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和价格鉴证评估专业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完善从业资格,规范执业行为,促进价格鉴证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省价格协会对2019年4月印发的《山东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鉴证专业人员的资格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印发各有关会员单位,请按照执行。山东省价格协会2021年6月1日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和价格鉴证评估专业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价格鉴证评估行业执业登记管理,规范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及其价格鉴证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行为,提升价格鉴证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促进价格鉴证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价格鉴证评估机构,是指依法经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部门机构委托,从事价格鉴证评估相关业务的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价格鉴证评估是指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及其价格鉴证评估专业人员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对涉及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各类有形财产、无形资产以及各类有偿服务、其他经济权益的价格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具有证明效力或咨询效力的价格鉴证意见书或价格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价格鉴证评估专业人员是指在一个价格鉴证评估机构执业,从事价格鉴证评估工作的价格鉴证师、价格鉴证员及经国家人社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专业估价师、评估师。价格鉴证师是指获得国家人社部门核发的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行政许可取消后,通过中国价格协会组织的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统一考试的价格鉴证师;价格鉴证员是指通过中国价格协会组织的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统一考试的价格鉴证专业人员;国家人社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专业评估师包括房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二手车评估师、保险公估师等。第五条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和价格鉴证评估专业人员执业实行分类登记。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分为综合类评估机构和专项类评估机构。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和价格鉴证评估专业人员备案登记后在山东省价格协会网站上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分期进行公示。第六条价格鉴证评估机构、价格鉴证评估专业人员执业登记证书采用中国价格协会统一制式,由山东省价格协会审核签发。第七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山东省价格协会价格评估和鉴证分会(以下简称协会分会)单位及个人会员。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和价格鉴证评估专业人员执业登记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协会分会承担。第二章 价格鉴证评估机构执业登记及续期第八条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分为合伙制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制两种形式。进行登记的机构名称中需包含“价格评估”或“价格鉴证评估”字样。合伙形式的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应有5名以上价格专业人员,其中价格鉴证师不少于2名;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应有8名以上评估师,评估师包括价格鉴证师和其他经国家人社部门、相关政府部门及本协会认可的专业估价师、评估师,其中价格鉴证师不少于4人。第九条价格鉴证评估机构登记条件:(一)依法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二)协会分会会员;(三)持续从事价格鉴证评估业务活动,通过当年相关管理部门的年检;(四)提交下列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1.价格鉴证评估机构执业登记表;2.人员情况汇总表;3.专业人员证明材料及有关证书复印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6.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7.内部管理制度及上一年度鉴证评估业绩报告(当年新设立机构除外);8.反映办公场所全貌的照片及视频。第十条机构执业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在有效期满30日前,评估机构可向协会申请执业登记审核续期,申请执业登记审核续期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按时缴纳会费,每年度检验合格;(二)登记执业期内有效投诉不超过两次,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三)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四)执业期间鉴证评估业绩报告;(五)本公司承办6个以上典型案例;(六)反映办公职场全貌的照片及视频。第三章价格鉴证评估专业人员资格登记及续期第十一条价格鉴证评估专业人员登记条件:(一)协会分会个人会员;(二)具有价格鉴证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中国价格协会价格鉴证师(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证书及有关专业价格评估证书;取得国家人社部或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房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保险公估师、二手车评估师等专项评估师职业资格,在唯一一个价格鉴证评估机构从事价格鉴证评估工作;(三)提交下列加盖执业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1.价格鉴证评估专业人员登记表;2.相关证书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个人免冠蓝底照片四张(1寸、2寸各两张);5.所在单位从业证明和业务能力评价;6.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7.规范执业自律承诺书。第十二条价格鉴证评估人员资格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30日前,价格鉴证评估人员可向协会申请执业登记审核续期。申请执业登记审核续期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协会分会会员并按时缴纳会费;(二)在资格登记执业期间没有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三)有效投诉未超过两次,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四)执业期间鉴证评估工作情况报告。第四章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及鉴证评估专业人员登记的变更第十三条价格鉴证评估机构、价格鉴证评估专业人员登记内容如有变更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由协会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告。第十四条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工商注册内容发生变更,应将登记证书原证寄至协会分会,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并加盖新执业单位公章:(一)机构登记变更申请表;(二)变更后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三)工商变更查询原件;(四)变更后公司章程复印件;(五)变更后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六)变更后反映办公职场全貌的照片及视频。第十五条价格鉴证评估人员执业单位发生变更,应将原执业登记证书原件寄至协会分会,同时提交加盖变更后执业单位公章的以下资料:(一)价格鉴证评估专业人员变更申请表;(二)价格鉴证评估专业人员登记表;(三)相关证书复印件;(四)变更后单位执业证明;(五)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六)个人蓝底免冠2寸照片两张;(七)规范执业自律承诺书。第五章登记材料提交审核及证书核发第十六条 价格鉴证评估机构、价格鉴证评估专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续期等所有业务申请时,应将电子文档和扫描件按要求上传至协会指定邮箱,并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交相应要求的纸质材料。第十七条 协会收到价格鉴证评估机构、价格鉴证评估专业人员的登记、续期、变更等业务申请后,根据管理办法对相应电子、书面、影像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安排现场审核。第十八条经审核复核相应登记要求后,协会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登记证明材料、核发登记证书,并在山东省价格协会网站上发布公示。第十九条对价格鉴证评估机构、价格鉴证评估专业人员登记实行申请登记、变更审核与不定期抽检复核相结合制度,根据信用规范自律建设要求,对登记机构及个人会员进行不定期现场复核,对复核不达标机构及个人会员进行告知整改并在协会网站上公示,整改不合格机构、个人会员,协会不予年检及续期。第六章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和鉴证评估专业人员撤销第二十条协会分会加强对入会的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及人员的信用档案,受理投诉和举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对撤销登记的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和人员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属于违法、违规、违信的机构和个人会员列入价格鉴证评估信用建设的“失信名单”,取消其登记证书,在山东省价格协会网站上公告并抄送行业相关机构部门。第二十一条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撤销登记:(一)被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二)不按时接受相关年检和登记检验的;(三)提供登记材料不实或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且影响重大的;(四)退出协会分会会员的;(五)涉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二十二条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撤销登记:(一)退出协会分会的;(二)不按时缴纳会费和接受登记年检的;(三)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且影响重大的;(四)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接受价格鉴证评估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五)涉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山东省价格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2019年4月1日印发的《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和价格鉴证评估专业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1号)文件同时废止。2021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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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2021年价格鉴证师报考宣传工作,受中国价格协会吕明良会长的委托,山东省价格协会于5月6日组织有关高校及评估机构就“2021年价格鉴证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报考工作向大专院校宣传推动的有关事宜”进行座谈交流。会议由省价协秘书长吴萍同志主持。来自山东交通学院团委书记杨曦同志、山东交通学院汽车服务工程系主任赵培全同志、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会计金融学院院长张洪波同志、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处长孙莉同志、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办主任马仕军同志、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主任杨玉斌同志以及山东新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艾传新同志、山东大公价格评估事务所总经理权利飞同志等有关评估机构负责人、价格协会人员共21人参加会议。会议首先由吕明良会长为大家解读价格鉴证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报考工作的情况及今后的发展思路。他说,国家人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由于受机构改革、协会脱钩、资格目录取消等国家政策影响,曾停考两年。价格鉴证师全国现存量约2万多人,而有1万人在体制内,不能从事价格评估工作,为此,国家现有的价格鉴证师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价格评估鉴证市场需求。吕会长指出,在价格鉴证师考试中,在校大学生尤其是财经类专业学生的优势可谓是得天独厚。他认为,充分利用高校资源,从学生抓起,形成学校培养-考试-就业-积累经验-创业等较为系统的人才培养模式,既能满足市场对价格评估鉴证人才的需求,又能减轻大学生就业负担,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大学生就业的指导思想。由于价格鉴证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还未能广泛宣传,会上,吕会长对院校领导们提出的考试的报名流程、费用、通过率、考点设置等细节问题都作了认真解答。对于马仕军主任提出的是否可以举办针对学生群体的网络培训问题,吴萍秘书长表示:由于中国价格协会实行考培分离原则,培训工作委托给了各省级协会。在前两年的培训工作中,山东省价格协会建立了自己的师资力量。如有需要,协会将委派各相关科目的专家教授进校授课。与会的各评估公司经理均表示愿意提供实习就业机会,为行业的发展增加新生力量,为学生的职业发展提供沃土。秘书长吴萍表示省价格协会将继续认真履行自身职能,积极为学校和评估机构搭建平台,必要时将开展相关座谈会,鼓励会员单位承担社会责任,建立价格评估人才实习就业基地,共同推动价格评估行业的发展。最后,吕会长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总结讲话,一是协会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和服务职能。尽快将考试报名简章、宣传资料分发至各相关院校。二是省协会要联合中国价格协会做好各院校的培训工作。三是如学校报考人数众多,中价协可考虑在该校设置考点,减轻学生负担。四是对于后期考得证书的学生可举行校园招聘活动,让企业家走进校园,切实解决学生的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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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价格协会《关于开展价格评估机构水平能力评价审核工作的通知》(鲁价协会发{2020}5号)文件要求,省价格协会价格评估和鉴证分会一行3人于4月27日赴济南、淄博等地,对新入会的评估公司随机抽取9家进行走访调研。分别是:山东中达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山东品质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公度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山东点成土地房地产资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山东正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山东中环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山东吉润达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山东法鉴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滨州正信鉴定评估认证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此次调研主要是对各公司的办公场地、人员规模、业务范围、制度建设、业务开展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与核实。在调研中分会与各评估机构进行了座谈交流,分会会长吴萍首先向各公司介绍了这次调研的任务和目的,并表示分会以“服务”为宗旨,帮助会员规范管理,依法执业是协会的职责。通过我们近距离的接触,增进与会员单位的感情,希望各评估公司关心协会的发展,积极参加分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并对分会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各评估公司就本单位的公司规模、人员结构、业务情况进行了介绍,部分评估公司反映在现如今的价格评估工作中专业人才缺乏,从业人员严重短缺;对此,吴萍会长希望大家要多学习、多交流,积极报考价格鉴证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以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并表示省协会以及分会今后也会举办一系列培训活动,届时也希望大家踊跃参加。最后,吴会长提出:作为新成立的价格评估公司在执业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行业规则,诚信自律,加强管理,规范有序地开展公司业务,提升执业水平,增强竞争力,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并表示分会推行按规矩做事和信誉至上的原则,对各评估机构有引导责任,也有服务义务,会接受各方监督,规范自身行为,以身作则,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各公司均表示在价格评估执业中会严格遵守行业规则,高度自律,有序地开展公司业务,并努力拓展业务范围;切实将省价协以及分会工作思路与公司发展方向结合起来,为把公司发展成行业中的品牌企业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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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人员:为提高价格评估专业人员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会员单位在价格评估行业的竞争能力,省价格协会将于5月下旬在济南举办机动车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具有价格鉴证师资格或从事价格评估相关专业2年以上人员。二、培训内容:1、《机动车概论》2、《机动车价格评估法律法规》3、《机动车价格评估理论与实务》4、《机动车价格评估案例选编》5、《机动车价格评估中的计算机应用》三、培训形式与要求培训以集中授课为主,自学为辅的形式进行。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合格者颁发《机动车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证书》。四、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20日五、报名流程:1、提交材料:《机动车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培训报名表》一份(见附件);本人价格评估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价格评估工作年限证明;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以PDF(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山东省价格协会微信号15589922670,报名审核通过后微信告知本人。六、培训时间、地点:1、时间:具体以正式通知为准;2、地点:济南;七、培训费用:1、费用为毎人1500元(含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签到时现场统一微信扫码支付。2、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八、其他:省价格协会秘书处联系人:赵欣电话:86974978 15589922670(手机微信同号)通讯地址:济南市东关大街长盛小区北区38号附:机动车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培训报名表机动车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培训报名表姓名性别单 位所获职业证书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