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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价格法》 实施二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1-10-21 浏览量:9713 来源:网络

鲁价协会发(2018)3号


关于开展《价格法》

实施二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今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为配合物价中心工作,大力宣传《价格法》在经济发展和价格改革中的重大作用,省价格协会将组织会员“开展《价格法》实施二十周年宣传活动”,望各会员单位及广大会员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为展现《价格法》颁布二十年来价格工作、价格机制改革成就、成果,价格协会将协助中国经济导报社、中国发展网“举办纪念《价格法》实施二十周年征文活动”。详见附件(发改报函〔2018〕1号)。

2、在“宣传活动”之际,价格协会将利用山东省价格协会网站、中国发展网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价格法》颁布二十年来企业在价格改革中的发展业绩及辉煌成就,

二、活动形式

本次宣传活动自愿参加,免费为会员及会员单位服务。

1、征文。按附件(发改报函〔2018〕1号)有关要求。

2、企业宣传。有意参加的单位会员,请提供企业宣传材料(包括文字材料、照片或图片)并保证客观、真实,要求:

1)文字材料控制在3000字以内,以word文档格式、附件形式报送到指定邮箱。文字内容,要突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企业发展成就、贡献,以及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奉献社会,遵守《价格法》和加强价格诚信建设,保障员工权益、坚持“员工与企业一起成长”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工作亮点。

2)提供3—5张照片或图片,附详细文字说明。照片或图片须清晰并切合文字内容。

3)请注明作者姓名,附上有关联系方式(包括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

三、时间要求

1、参加“征文”活动的会员,请在5月至7月底前将征文作品报价格协会秘书处。

2、参加“企业宣传”活动的会员单位,请在5月至8月底前将有关资料报价格协会秘书处。

所有资料,请用word格式、附件形式发送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址:济南市历下区东关大街长盛北区38号

  箱:sdjgxh@sina.com

联系人:赵  

  话:0531—86974978

附件:关于举办纪念《价格法》实施二十周年征文活动的函


  • 附件:关于开展《价格法》 实施二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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