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山东省价格协会
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有关会员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断开拓服务工作领域,充分发挥专家智囊团的作用,进一步做好价格协会工作。按照《山东省价格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山东省价格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会按照《山东省价格协会专家委员会规程》要求,本着严谨、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推选方式:
专家从山东省价格协会会员中选聘;从社会和相关单位、团体中聘请,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 75 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采取单位会员推荐、个人会员自荐、协会秘书处推荐的方式。
二、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价格管理岗位(含教学岗位)工作十年以上;
(二)在政府价格部门主管价格业务工作三年以上;
(三)在大中型企业主管价格、财务、营销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有价格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研究成果获得过省级以上等级奖励;
(五)对专项商品价格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具体商品和收费定价技术和方法;
(六)商品质量监测、成本监审、价格鉴定权威专家;
三、推荐要求及程序:
省价格协会会员单位推荐 2 名专家,价格评估和鉴证分会单位会员推荐1名专家,征得个人同意后填写《山东省价格协会专家登记表》,经会长办公会审定后颁发山东省价格协会专家聘书。望各有关会员单位按照要求积极推荐,并于 7 月 29 日前将人员名单通过邮箱或电话报协会秘书处。
山东省价格协会
2020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