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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山东省大白菜目标价格保险条款》的通知(鲁价综发〔2015〕76号)

创建时间:2021-10-22 浏览量:1934 来源:网络

关于公布《山东省大白菜目标价格保险条款》的通知

有关市、县物价局,有关保险经办机构

    为深入推进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和省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山东蔬菜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4〕145号)精神,确定开展大白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我局依法依规制定《山东省大白菜目标价格保险条款》,现予公布,请参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大白菜目标价格保险条款

山东省物价局

 2015年9月10日

附件:

山东省大白菜目标价格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清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大白菜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大白菜”),投保人应当将符合下述条件的所有大白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一)符合国家或者省级审定的品种,生长、管理正常;

    (二)品种在当地连续种植两年以上(含)。

    第三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超过集中销售期的大白菜;

    (二)间作、轮种的其他作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当保险大白菜的实际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实际价格=保险期间内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日平均收购价之和/发布次数

    目标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前三年平均田间收购价格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大白菜目标价格每年发布一次,2015年确定为0.16元/500g。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大白菜价格下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紧急状态下的行政行为或者司法行为;

    (三)战争、军事行动或者暴乱。

    第六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和保费

    第七条  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大白菜前三年平均每亩生产全成本确定。

    保险金额1500元/亩

    保险费率8%

    保费120元/亩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

    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期间

    第八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按照保险大白菜的集中上市销售时间,确定为每年11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  保险期间结束后,保险人应当在价格主管部门发布保险大白菜实际价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保险事故是否发生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通知被保险人提供相关的索赔资料和办理索赔手续。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人办理索赔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合同对支付赔偿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大白菜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或者保险凭证;

    (二)索赔申请书;

    (三)保险人要求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赔偿处理

    第十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大白菜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支付赔偿金。

    第十五条  当保险大白菜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如下公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目标价格-实际价格)/目标价格]

    第十六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计算赔偿金;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计算赔偿金。

    本条所指可保面积指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大白菜实际种植面积。

    第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保险大白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相悖之处,以法律规定为准。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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