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价格协会刻制的单位公章由秘书处专人保管。未经批准,印章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和使用印章,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使用。
二、所有文件需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印章;对相关部门业务需使用印章的,由经办人取回相关文件经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
三、在文件上印章时,印章处必须有文件内容,不得在文档空白处盖章。
四、未经批准和签字,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用印,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印章保管人负责。
五、印章保管人要严格履行印章保管责任,若印章丢失、被盗及损坏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六、印章要留印模存查,作废的公章要及时封存。
山东省价格协会
2013年3月15